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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一名住在某社區大廈的李姓婦人,10年以來絡續於走廊製造噪音、鼎力甩門、潑水、亂丟垃圾,造成鄰居和其他住戶不得安寧。終究,新北地院法官審酌,剖斷管委會勝訴,李婦除了搬離社區,黎男也不克不及再將該屋提供給李婦糊口。由於該屋是李婦的黎姓兒子持有,管委會多次勸說本人無果,只好聯繫對方,目擊問題仍未改善,於是荟萃所有權人投票表決,並以65.3%的贊同率,遵照《公寓大廈治理條例》強迫李婦搬離,另以提告要求法院判決。

迫於無奈,管委會2021年11月27日召開第15屆所有權人會議,藉由提案和討論,認為李婦三天兩端在公共區域吵鬧、潑水、咆哮,乃至對其他住戶、鄰居動手,多次嚴重違背住戶經管規約、數度疏導無效,遵照《公寓大廈辦理條例》第22條催促改良,若李婦3個月以內未改善,則訴請系爭衡宇住戶強迫遷離乙案,後經所有權人投票,終以192票贊成的65.3%比例經由過程提案,強迫李婦搬離,不得進入該社區大廈公共場合。

新北市新莊區一名李姓婦人,住在社區大廈的10年以來不斷於走廊做出誇張舉止,造成鄰居和其他住戶不得安寧。(示意圖/Pexel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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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一位李姓婦人,住在社區大廈的10年以來不休於走廊做出誇大舉止,造成鄰人和其他住戶不得安寧。(示意圖/Pexels)